Scarecrow's home

Friday, December 23, 2005

 

夫妻關係

最近領悟到夫妻的關係是什麼。我給它下個定義,就是:夫妻就是有婚約的朋友。
雖然在以前有些夫妻憑媒妁之言而結合,再經長期的磨合,培養出朋友的關係。但這樣的方式 太冒險,萬一無法培養出朋友的關係,就成了怨偶。最好的方法還是先成為朋友,再成為知己,然後再考慮是否適合作夫妻。如果不能成為夫妻,還是可以成為知 己。雖然有人因瞭解而分開,但總比成了怨偶好多了。


 

不要為人師?不要為人父?

福音書有段經文記載說,不要受拉比的稱呼,不要稱地上的人為父,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。(參太23)直到昨天纔我略略領悟其中的道理。
為什麼不要受拉比、師尊的稱呼?
因為每一個人都有其能力的強項和弱項。在強項,他是別人的老師;在弱項,別人是他的老 師。換句話說,任何一個人,都有我們不如他的能力;在不如他的能力上,他就是我們的老師。在他不如我們的能力上,我們就是他的老師。只有耶穌是我們的夫 子,其他的人和我們都互為老師、學生。
為什麼不要稱地上的人為父?
因為沒有一個人可以單獨存在這個世界,他必須和其他的人共同生活,他必須仰望其他的人的供給。
總之,這段經文的目的就是告訴我們,不要輕看我們周遭的任何一個人,每一個人都有他的才能–創造養生資源的才能;但無法靠其專才而單獨活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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